8.6.1 綜合管廊結構應在縱向設置變形縫,變形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現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變形縫的最大間距應為30m;
2 結構縱向剛度突變處以及上覆荷載變化處或下臥土層突變處,應設置變形縫;
3 變形縫的縫寬不宜小于30mm;
4 變形縫應設置橡膠止水帶、填縫材料和嵌縫材料等止水構造。
8.6.2 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主要承重側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50mm,非承重側壁和隔墻等構件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8.6.3 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中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結構迎水面不應小于50mm,結構其他部位應根據環(huán)境條件和耐久性要求并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8.6.4 綜合管廊各部位金屬預埋件的錨筋面積和構造要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預埋件的外露部分,應采取防腐保護措施。
條文說明 8.6 構造要求 8.6.1 本條規(guī)定參照了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第8.1.1條。由于地下結構的伸(膨脹)縫、縮(收縮)縫、沉降縫等結構縫是防水防滲的薄弱部位,應盡可能少設,故將前述三種結構縫功能整合設置為變形縫。 變形縫間距綜合考慮了混凝土結構溫度收縮、基坑施工等因素確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況下,變形縫間距可適當加大,但不宜大于40m: 1 采取減小混凝土收縮或溫度變化的措施; 2 采用專門的預加應力或增配構造鋼筋的措施; 3 采用低收縮混凝土材料,采取跳倉澆筑、后澆帶、控制縫等施工方法,并加強施工養(yǎng)護。 8.6.3 綜合管廊迎水面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參照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 50108第4.1.6條和行業(yè)標準《電力電纜隧道設計規(guī)程》DL/T 5484-2013第4.3.2條的規(guī)定確定。
條文說明 8.6 構造要求 8.6.1 本條規(guī)定參照了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第8.1.1條。由于地下結構的伸(膨脹)縫、縮(收縮)縫、沉降縫等結構縫是防水防滲的薄弱部位,應盡可能少設,故將前述三種結構縫功能整合設置為變形縫。 變形縫間距綜合考慮了混凝土結構溫度收縮、基坑施工等因素確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況下,變形縫間距可適當加大,但不宜大于40m: 1 采取減小混凝土收縮或溫度變化的措施; 2 采用專門的預加應力或增配構造鋼筋的措施; 3 采用低收縮混凝土材料,采取跳倉澆筑、后澆帶、控制縫等施工方法,并加強施工養(yǎng)護。 8.6.3 綜合管廊迎水面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參照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 50108第4.1.6條和行業(yè)標準《電力電纜隧道設計規(guī)程》DL/T 5484-2013第4.3.2條的規(guī)定確定。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