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對不承受多次重復荷載作用的混凝土結構,當有足夠的塑性變形能力時,可采用塑性極限理論的分析方法進行結構的承載力計算,同時應滿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5.6.2 整體結構的塑性極限分析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對可預測結構破壞機制的情況,結構的極限承載力可根據(jù)設定的結構塑性屈服機制,采用塑性極限理論進行分析;
2 對難于預測結構破壞機制的情況,結構的極限承載力可采用靜力或動力彈塑性分析方法確定;
3 對直接承受偶然作用的結構構件或部位,應根據(jù)偶然作用的動力特征考慮其動力效應的影響。
5.6.3 承受均布荷載的周邊支承的雙向矩形板,可采用塑性鉸線法或條帶法等塑性極限分析方法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的分析與設計。
條文說明
5.6 塑性極限分析
5.6.1 對于超靜定結構,結構中的某一個截面(或某幾個截面)達到屈服,整個結構可能并沒有達到其最大承載能力,外荷載還可以繼續(xù)增加。先達到屈服截面的塑性變形會隨之不斷增大,并且不斷有其他截面陸續(xù)達到屈服。直至有足夠數(shù)量的截面達到屈服,使結構體系即將形成幾何可變機構,結構才達到最大承載能力。因此,利用超靜定結構的這一受力特征,可采用塑性極限分析方法來計算超靜定結構的最大承載力,并以達到最大承載力時的狀態(tài),作為整個超靜定結構的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這樣既可以使超靜定結構的內力分析更接近實際內力狀態(tài),也可以充分發(fā)揮超靜定結構的承載潛力,使設計更經(jīng)濟合理。但是,超靜定結構達到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最大承載力)時,結構中較早達到屈服的截面已處于塑性變形階段,即已形成塑性鉸,這些截面實際上已具有一定程度的損傷。如果塑性鉸具有足夠的變形能力,則這種損傷對于一次加載情況的最大承載力影響不大。
5.6.2 結構極限分析可采用精確解、上限解和下限解法。當采用上限解法時,應根據(jù)具體結構的試驗結果或彈性理論的內力分布,預先建立可能的破壞機構,然后采用機動法或極限平衡法求解結構的極限荷載。當采用下限解法時,可參考彈性理論的內力分布,假定一個滿足極限條件的內力場,然后用平衡條件求解結構的極限荷載。
5.6.3 本條介紹雙向矩形板采用塑性鉸線法或條帶法的計算原則。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