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1 混凝土構件的最小厚度hmin不應小于1.5hef,且不應小于100mm。
16.4.2 承重結構用的錨栓,其公稱直徑不得小于12mm;按構造要求確定的錨固深度hef不應小于60mm,且不應小于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16.4.3 在抗震設防區(qū)的承重結構中采用錨栓時,其埋深應分別符合表16.4.3-1和表16.4.3-2的規(guī)定。
表16.4.3-1 考慮地震作用后擴底錨栓的埋深規(guī)定

表16.4.3-2 考慮地震作用膠粘型錨栓的埋深規(guī)定
16.4.4 錨栓的最小邊距cmin、臨界邊距ccr,N和群錨最小間距smin、臨界間距scr,N應符合表16.4.4的規(guī)定。
表16.4.4 錨栓的邊距和間距
16.4.5 錨栓防腐蝕標準應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蝕要求。
條文說明
16.4 構造規(guī)定 16.4.1、16.4.2 對混凝土最小厚度hmin的規(guī)定,考慮到本規(guī)范的錨栓設計僅適用于承重結構,且要求錨栓直徑不得小于12mm,故將hmin的取值調整為hmin不應小于60mm。 16.4.3 本規(guī)范推薦的錨栓品種僅有4種,且均屬國內外驗證性試驗確認為有預埋效應的錨栓;其有效錨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區(qū)~8度區(qū)為界限確定的。因此,在進一步限制其設防烈度最高為8度區(qū)Ⅰ、Ⅱ、Ⅲ類場地的情況下,本條規(guī)定的hef最小值是能夠滿足抗震構造要求的。 16.4.4 錨栓的邊距和間距,系參照ETAG標準制定的,但不分錨栓品種,統一取smin=1.0hef,有助于保證膠粘型錨栓的安全。 16.4.5 本條對錨栓的防腐蝕要求僅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具體設計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yè)建筑防腐蝕設計規(guī)范》GB 50046的規(guī)定。

表16.4.3-2 考慮地震作用膠粘型錨栓的埋深規(guī)定
16.4.4 錨栓的最小邊距cmin、臨界邊距ccr,N和群錨最小間距smin、臨界間距scr,N應符合表16.4.4的規(guī)定。表16.4.4 錨栓的邊距和間距
16.4.5 錨栓防腐蝕標準應高于被固定物的防腐蝕要求。
條文說明16.4 構造規(guī)定 16.4.1、16.4.2 對混凝土最小厚度hmin的規(guī)定,考慮到本規(guī)范的錨栓設計僅適用于承重結構,且要求錨栓直徑不得小于12mm,故將hmin的取值調整為hmin不應小于60mm。 16.4.3 本規(guī)范推薦的錨栓品種僅有4種,且均屬國內外驗證性試驗確認為有預埋效應的錨栓;其有效錨固深度的基本值又是以6度區(qū)~8度區(qū)為界限確定的。因此,在進一步限制其設防烈度最高為8度區(qū)Ⅰ、Ⅱ、Ⅲ類場地的情況下,本條規(guī)定的hef最小值是能夠滿足抗震構造要求的。 16.4.4 錨栓的邊距和間距,系參照ETAG標準制定的,但不分錨栓品種,統一取smin=1.0hef,有助于保證膠粘型錨栓的安全。 16.4.5 本條對錨栓的防腐蝕要求僅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具體設計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yè)建筑防腐蝕設計規(guī)范》GB 50046的規(guī)定。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