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支吊架的設計應承受下述荷載:
10.3.1.1應承受本規(guī)范第3.1.6條所述的各項重力及支吊架零部件的重力。
10.3.1.2應承受在管道運行期間可能產生變化的下列荷載:
(1)管道熱脹冷縮和其他位移產生的作用力和力矩;
(2)彈簧支吊架向剛性支吊架或固定支架的轉移荷載;
(3)壓力不平衡式的波紋膨脹節(jié)或填函式補償器等的內壓作用力及彈性力;
(4)活動支吊架的摩擦力。
10.3.1.3經柔性計算的管道,支吊架荷載應與柔性計算結果一致。當柔性計算程序中未計及滑動支架摩擦力或其他荷載時,應在支吊架荷載計算中計入。
10.3.1.4液壓試驗、清洗或鈍化時的液體重力、管內流體突然變化引起的力、流體排放時產生的反力、風力以及地震力等在使用期間瞬時和偶爾發(fā)生的荷載應根據(jù)工程設計情況計入。
10.3.2支吊架的荷載組合應按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工況分別進行計算,并對同時作用在支吊架上的所有荷載加以組合,取其中最不利的組合作為支吊架結構設計的依據(jù)。
條文說明
10.3 支吊架荷載
10.3.2支吊架零部件結構的設計荷載取最不利荷載組合作為支吊架結構設計的依據(jù)。但對荷載取值和計算中產生的偏差要有足夠的分析,考慮足夠裕度和安全系數(shù)。
各種偏差包括計算偏差和安裝偏差,其中計算偏差包括無法預料的管子壁厚正偏差,保溫容重和厚度偏差,管托或管吊架偏置引起荷重分配偏差,以及荷重分配采用簡化計算方法引起的誤差等。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