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有關管道保溫和保冷的計算、材料選擇及結構要求等可按現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保溫技術通則》GB/T 4272、《設備及管道保溫設計導則》GB/T 8175、《設備及管道保冷技術通則》GB/T 11790及《工業(yè)設備及管道絕熱工程設計規(guī)范》GB 50264進行設計。
12.1.2嚴禁鍍鋅的隔熱輔助材料與不銹鋼管接觸。
12.1.3有關伴熱的隔熱結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3.1碳鋼的伴熱管與不銹鋼管子之間應采用非金屬材料隔開;
12.1.3.2當流體或管道材料不允許產生局部過熱時,在伴熱管與被伴熱管之間應采用隔熱件隔開。
12.1.4奧氏體不銹鋼管道用的吸水型(毛細作用)外隔熱材料,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L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試驗,材料中溶于水的Cl-及(Na++SiO32-)的分析含量應在圖12.1.4曲線右下方區(qū)域內。試產的產品試驗還應證明隔熱材料對不銹鋼不產生表面腐蝕及應力腐蝕破裂。

圖12.1.4 巖棉及礦棉等隔熱材料中Cl-含量與(Na++SiO32-)含量的關系
12.1.5隔熱結構的外保護層應能有效地防止雨水進入隔熱層內。
條文說明
12.1 隔 熱
12.1.4雨水有可能通過與管道相連的金屬構件或從隔熱層端部進入隔熱層內。為了避免奧氏體不銹鋼管道的隔熱材料濕水后濃縮的氯造成不銹鋼應力腐蝕,必須對隔熱材料含氯量作出規(guī)定。見本規(guī)范圖12.1.4。該規(guī)定適用于巖棉及礦渣棉類等吸水型的隔熱材料,本規(guī)定是參照美國《用于奧氏體不銹鋼的吸水型隔熱材料》ASTM C795的規(guī)定。
本條要點如下:
(1)規(guī)定了三種離子是材料中溶于水的離子含量,不是在固體隔熱材料中全部含量。
(2)Na-+SiO32-具有抑制氯對不銹鋼腐蝕的作用。其含量大有利于抗腐蝕,最少為50ppm。
(3)試驗方法及分析規(guī)定是參照ASTM C692及C871的規(guī)定。
(4)隔熱材料制造廠應提供其產品的Cl-及(Na++SiO32-)含量分析的合格證,及試產產品試驗的合格證。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