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目測檢查消防車電路的標識,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的規(guī)定。
6.7.2 檢查電線芯材質和電線標稱通電電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的規(guī)定。
6.7.3 目測檢查電線芯包覆層情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的規(guī)定。
6.7.4 測量電源電壓及至用電器具處的電壓差值,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4的規(guī)定。
6.7.5 目測檢查電源總開關位置,總開關關斷后除計時器外的所有用電器具是否都不能工作,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5的規(guī)定。
6.7.6 檢查總開關由切斷狀態(tài)轉換到接合狀態(tài)提示音大小是否能保證駕駛員在駕駛位置聽到,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6的規(guī)定。
6.7.7 關閉、打開車門三次,檢查駕乘室上、下車踏板的照明燈是否由車門可靠控制,踏板照度試驗按6.5.3進行。測量駕乘室內的照度時,照度計光傳感器受光面向上,傳感器放置于駕駛員及每一位乘員的座位上,打開駕乘室內所有照明燈,逐一測出各座位的照度,判斷結果是否符合5.7.7的規(guī)定。
6.7.8 目測檢查消防車器材箱照明燈具和開關的安裝數(shù)量和位置,檢查在無光條件下打開器材箱照明燈是否能夠分辨器材箱內器材的類型,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8的規(guī)定。
6.7.9 目測檢查電線與電線的聯(lián)接方式,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9的規(guī)定。
6.7.10 目測檢查電線與用電器具連接的聯(lián)接方式,是否有放松措施,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0的規(guī)定。
6.7.11 檢查電線束與底盤或車體的連接情況,測量電線束與排氣管等產(chǎn)生高溫的部件距離,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1的規(guī)定。
6.7.12 目測檢查電線束穿過有銳利邊緣孔時的防護情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2的規(guī)定。
6.7.13 目測檢查電線束的安裝位置是否有油污,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3的規(guī)定。
6.7.14 目測檢查安裝上裝的電線束是否破壞底盤的電線束,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4的規(guī)定。
6.7.15 目測檢查電路是否有保險裝置,測量超過標稱電流150%時,是否自動切斷電路,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5的規(guī)定。
6.7.16 目測檢查消防車上裝和底盤的電路的保險裝置,功率輸出裝置的掛擋機構、泵操作板照明、警示燈具和電動消防炮是否使用獨立的保險裝置,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6的規(guī)定。
6.7.17 目測檢查消防車所有電路保險裝置是否集中放置,電路保險裝置是否放置在干燥、防水、防塵、避免機械振動和沖擊并且維修人員易接觸處,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7的規(guī)定。
6.7.18 檢查消防車所用電氣開關的型號,安裝在車輛外部的開關是否有防雨罩,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8的規(guī)定。
6.7.19 檢查電氣開關的最大允許電流及所接電路標稱電流,目測檢查駕駛室儀表板或附近是否有可安裝備用按鈕和相應指示燈的位置,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9的規(guī)定。
6.7.20 檢查底盤發(fā)電機功率與標準規(guī)定的用電器具的功率,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0的規(guī)定。
6.7.21 不啟動底盤發(fā)動機,打開用電器具,觀察是否有聲、光報警,報警是否可在駕駛室察覺,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1的規(guī)定。
6.7.22 斷開蓄電池接線,對于12 V標稱電壓的消防車用輸出電壓低于9.6 V電源供電,對于24 V標稱電壓的消防車用輸出電壓低于19.2 V電源供電,供電時間2 min,觀察是否有聲、光報警,報警是否可在駕駛室察覺,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2的規(guī)定。
6.7.23 檢查消防車是否安裝蓄電池充電插座,將充電插頭插人充電插座,啟動發(fā)動機觀察充電插頭是否自動從插座脫落,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3的規(guī)定。
6.7.24 目測檢查蓄電池放置的位置是否通風、干燥,是否便于維護,放置在其他地方是否遠離熱源并是否采取防護措施以免消防車行駛時遭飛濺物損傷,測量蓄電池距電線或制動管的距離,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4的規(guī)定。
6.7.25 將蓄電池充滿,斷開底盤發(fā)電機輸出電路,按5.7.20配備的要求打開所有用電器具,用秒表開始計時,10 min后,觀察用電器具的工作狀態(tài),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5的規(guī)定。
6.7.26 使用蓄電池電容量表測量蓄電池電容量,將蓄電池放電至原容量的 70%,按GB 6245規(guī)定的最大真空度試驗方法進行最大真空度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6的規(guī)定。
6.7.27 打開消防車所有用電器具檢查是否干擾消防員使用的通信設備,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7的規(guī)定。
6.7.28 目測檢查消防車車頂警燈、警報器的安裝位置,及警報器的功能,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8的規(guī)定。
6.7.29 目測檢查警燈型式、警燈的顏色、警燈數(shù)量和安裝方式,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9的規(guī)定。
6.7.30 檢查警燈的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0的規(guī)定。
6.7.31 檢查警報器的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1的規(guī)定。
6.7.32 目測檢查消防車車長大于6 m時頻閃燈的安裝方式、顏色、接線情況,測量安裝間距,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的規(guī)定。并抽取10個頻閃燈樣品進行如下試驗:
a)在環(huán)境溫度40 ℃,濕度90%下1000 h連續(xù)閃爍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a)的規(guī)定;
b)在環(huán)境溫度60 ℃和-20 ℃下分別放置10 h,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b)的規(guī)定;
c)在頻率0~100 Hz,振幅1 mm下掃頻振動,找出共振頻率并在此頻率下振動6 h;若沒有共振頻率,則在頻率50 Hz,振幅1 mm下振動6 h,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c)的規(guī)定。
6.7.33 目測檢查消防車后部的隨車探照燈旋轉情況,用角度儀測量探照燈相對地平線的俯仰角,測量探照燈30 m處照度值并與底盤前照燈照度進行比較。測量點為探照燈在地面投影中心沿照射方向30 m處,測量時照度計光傳感器放置在地面,受光面向上。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3的規(guī)定。
6.7.34 目測檢查消防車泵房內照明燈的安裝位置、照明范圍和保護情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4的規(guī)定。
6.7.2 檢查電線芯材質和電線標稱通電電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的規(guī)定。
6.7.3 目測檢查電線芯包覆層情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的規(guī)定。
6.7.4 測量電源電壓及至用電器具處的電壓差值,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4的規(guī)定。
6.7.5 目測檢查電源總開關位置,總開關關斷后除計時器外的所有用電器具是否都不能工作,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5的規(guī)定。
6.7.6 檢查總開關由切斷狀態(tài)轉換到接合狀態(tài)提示音大小是否能保證駕駛員在駕駛位置聽到,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6的規(guī)定。
6.7.7 關閉、打開車門三次,檢查駕乘室上、下車踏板的照明燈是否由車門可靠控制,踏板照度試驗按6.5.3進行。測量駕乘室內的照度時,照度計光傳感器受光面向上,傳感器放置于駕駛員及每一位乘員的座位上,打開駕乘室內所有照明燈,逐一測出各座位的照度,判斷結果是否符合5.7.7的規(guī)定。
6.7.8 目測檢查消防車器材箱照明燈具和開關的安裝數(shù)量和位置,檢查在無光條件下打開器材箱照明燈是否能夠分辨器材箱內器材的類型,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8的規(guī)定。
6.7.9 目測檢查電線與電線的聯(lián)接方式,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9的規(guī)定。
6.7.10 目測檢查電線與用電器具連接的聯(lián)接方式,是否有放松措施,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0的規(guī)定。
6.7.11 檢查電線束與底盤或車體的連接情況,測量電線束與排氣管等產(chǎn)生高溫的部件距離,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1的規(guī)定。
6.7.12 目測檢查電線束穿過有銳利邊緣孔時的防護情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2的規(guī)定。
6.7.13 目測檢查電線束的安裝位置是否有油污,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3的規(guī)定。
6.7.14 目測檢查安裝上裝的電線束是否破壞底盤的電線束,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4的規(guī)定。
6.7.15 目測檢查電路是否有保險裝置,測量超過標稱電流150%時,是否自動切斷電路,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5的規(guī)定。
6.7.16 目測檢查消防車上裝和底盤的電路的保險裝置,功率輸出裝置的掛擋機構、泵操作板照明、警示燈具和電動消防炮是否使用獨立的保險裝置,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6的規(guī)定。
6.7.17 目測檢查消防車所有電路保險裝置是否集中放置,電路保險裝置是否放置在干燥、防水、防塵、避免機械振動和沖擊并且維修人員易接觸處,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7的規(guī)定。
6.7.18 檢查消防車所用電氣開關的型號,安裝在車輛外部的開關是否有防雨罩,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8的規(guī)定。
6.7.19 檢查電氣開關的最大允許電流及所接電路標稱電流,目測檢查駕駛室儀表板或附近是否有可安裝備用按鈕和相應指示燈的位置,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19的規(guī)定。
6.7.20 檢查底盤發(fā)電機功率與標準規(guī)定的用電器具的功率,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0的規(guī)定。
6.7.21 不啟動底盤發(fā)動機,打開用電器具,觀察是否有聲、光報警,報警是否可在駕駛室察覺,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1的規(guī)定。
6.7.22 斷開蓄電池接線,對于12 V標稱電壓的消防車用輸出電壓低于9.6 V電源供電,對于24 V標稱電壓的消防車用輸出電壓低于19.2 V電源供電,供電時間2 min,觀察是否有聲、光報警,報警是否可在駕駛室察覺,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2的規(guī)定。
6.7.23 檢查消防車是否安裝蓄電池充電插座,將充電插頭插人充電插座,啟動發(fā)動機觀察充電插頭是否自動從插座脫落,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3的規(guī)定。
6.7.24 目測檢查蓄電池放置的位置是否通風、干燥,是否便于維護,放置在其他地方是否遠離熱源并是否采取防護措施以免消防車行駛時遭飛濺物損傷,測量蓄電池距電線或制動管的距離,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4的規(guī)定。
6.7.25 將蓄電池充滿,斷開底盤發(fā)電機輸出電路,按5.7.20配備的要求打開所有用電器具,用秒表開始計時,10 min后,觀察用電器具的工作狀態(tài),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5的規(guī)定。
6.7.26 使用蓄電池電容量表測量蓄電池電容量,將蓄電池放電至原容量的 70%,按GB 6245規(guī)定的最大真空度試驗方法進行最大真空度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6的規(guī)定。
6.7.27 打開消防車所有用電器具檢查是否干擾消防員使用的通信設備,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7的規(guī)定。
6.7.28 目測檢查消防車車頂警燈、警報器的安裝位置,及警報器的功能,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8的規(guī)定。
6.7.29 目測檢查警燈型式、警燈的顏色、警燈數(shù)量和安裝方式,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29的規(guī)定。
6.7.30 檢查警燈的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0的規(guī)定。
6.7.31 檢查警報器的國家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1的規(guī)定。
6.7.32 目測檢查消防車車長大于6 m時頻閃燈的安裝方式、顏色、接線情況,測量安裝間距,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的規(guī)定。并抽取10個頻閃燈樣品進行如下試驗:
a)在環(huán)境溫度40 ℃,濕度90%下1000 h連續(xù)閃爍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a)的規(guī)定;
b)在環(huán)境溫度60 ℃和-20 ℃下分別放置10 h,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b)的規(guī)定;
c)在頻率0~100 Hz,振幅1 mm下掃頻振動,找出共振頻率并在此頻率下振動6 h;若沒有共振頻率,則在頻率50 Hz,振幅1 mm下振動6 h,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2c)的規(guī)定。
6.7.33 目測檢查消防車后部的隨車探照燈旋轉情況,用角度儀測量探照燈相對地平線的俯仰角,測量探照燈30 m處照度值并與底盤前照燈照度進行比較。測量點為探照燈在地面投影中心沿照射方向30 m處,測量時照度計光傳感器放置在地面,受光面向上。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3的規(guī)定。
6.7.34 目測檢查消防車泵房內照明燈的安裝位置、照明范圍和保護情況,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7.34的規(guī)定。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