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可靠性行駛性能
消防車應進行5000 km可靠性行駛試驗。可靠性行駛試驗應在其他試驗之后進行,試驗后消防車各功能應正常,不應有部件損壞、位移、斷裂、接觸不良、漏油、漏水和漏氣等現(xiàn)象,加速性能、最高車速、制動性能、消防性能不應低于可靠性行駛試驗前性能。可靠性行駛試驗的里程分配見表2。
5.1.2 動力性能
5.1.2.1 比功率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5.1.2.2 消防車最高車速和0~60 km/h加速時間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機場消防車除外)。
5.1.2.3 消防車的滿載最大爬坡度不應小于底盤參數(shù)。
5.1.3 通過性能
5.1.3.1 消防車的車輛通道圓、車輛外擺值應符合GB 1589—2004中4.1.2.4的要求,后懸應符合GB 7258—2012中4.3的要求。
5.1.3.2 消防車的外廓尺寸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5.1.4 制動性能
5.1.4.1 行車制動性能應符合GB 7258—2012中7.2的規(guī)定。
5.1.4.2 應急制動性能應符合GB 7258—2012中7.3的規(guī)定。
5.1.4.3 駐車制動性能應符合GB 7258—2012中7.4的規(guī)定。
5.1.5 軸荷和質量參數(shù)
5.1.5.1 消防車軸荷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并不應超過國家公布的底盤廠公告允許的最大軸荷。消防車軸荷分配比例應與底盤規(guī)定的軸荷分配比例相符。
5.1.5.2 消防車總質量不應大于底盤廠公告允許總質量的97%。測量消防車總質量,消防車器材箱內(nèi)沒有器材時, 器材箱內(nèi)面積相加后按100 kg/㎡配重;實測總質量小于生產(chǎn)企業(yè)設計總質量時,應按生產(chǎn)企業(yè)設計總質量配重。
5.1.6 安全性
5.1.6.1 安全防護性能
5.1.6.1.1 消防車的后視野應符合GB 15084的要求;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要求應符合GB 4785—2007的規(guī)定。
5.1.6.1.2 消防車內(nèi)飾材料的燃燒特性應符合GB 8410的規(guī)定。
5.1.6.1.3 消防車燃油系統(tǒng)及排氣管口指向應符合GB 7258—2012中12.5的要求。
5.1.6.1.4 消防車側面防護應符合GB 11567.1的規(guī)定,采用越野底盆改制的消防車不適用。
5.1.6.1.5 消防車后下部防護應符合GB 11567.2的規(guī)定,采用越野底盤改制的消防車不適用。
5.1.6.1.6 消防車外表面應符合GB 20182的規(guī)定并不應有尖銳突出物和銳利的邊緣。消防裝置操作區(qū)域周圍不應有可能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的物品、熱源。
5.1.6.1.7 對人員可能觸碰到的超過60 ℃的熱表面及高速回轉物均應設有防護裝置。
5.1.6.1.8 消防車上公稱通徑大于65 mm的水帶接口和壓力不小于1.8 MPa的管路應遠離操作人員或采取防護措施,以防止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
5.1.6.1.9 消防車使用的壓力容器應由具有相應生產(chǎn)資質的企業(yè)創(chuàng)造。
5.1.6.1.10 壓力容器在消防車上安裝時,其與硬物接觸處應襯上柔軟、耐腐和減震的襯物。
5.1.6.2 質心高度和側傾穩(wěn)定角
消防車滿載質量時質心高度和側傾穩(wěn)定角應符合表7的規(guī)定。
5.1.7 可維修性
5.1.7.1 消防車的設計應保證當按底盤制造廠要求檢查發(fā)動機機油和冷卻液液位時不需要翻轉駕駛室或使用工具。
5.1.7.2 對于保養(yǎng)、維修時需拆卸的零、部件,應使用可拆卸,可重復使用的連接件,不應采用焊接、鉚接等方法故定。 5.1.8 防雨密封性能
消防車應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駕駛室 、乘員室、放置電氣設備或需防水器材的器材箱(若無法確定器材箱內(nèi)的器材類型,則此器材箱的防雨密封性應與放置防水器材的器材箱相同)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泵房不應漏水,警燈和頻閃燈不應進水。
5.1.9 低溫使用要求
冬季最低氣溫-10 ℃或以下的低溫地區(qū)使用的消防車消防泵、外露閥門和管道等過水部件應有保溫或加溫裝置以保證消防泵和閥門正常工作。保溫或加溫裝置的啟動應在消防車駕駛位置進行。
消防車應進行5000 km可靠性行駛試驗。可靠性行駛試驗應在其他試驗之后進行,試驗后消防車各功能應正常,不應有部件損壞、位移、斷裂、接觸不良、漏油、漏水和漏氣等現(xiàn)象,加速性能、最高車速、制動性能、消防性能不應低于可靠性行駛試驗前性能。可靠性行駛試驗的里程分配見表2。
5.1.2 動力性能5.1.2.1 比功率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5.1.2.2 消防車最高車速和0~60 km/h加速時間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機場消防車除外)。
5.1.2.3 消防車的滿載最大爬坡度不應小于底盤參數(shù)。5.1.3 通過性能
5.1.3.1 消防車的車輛通道圓、車輛外擺值應符合GB 1589—2004中4.1.2.4的要求,后懸應符合GB 7258—2012中4.3的要求。
5.1.3.2 消防車的外廓尺寸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5.1.4 制動性能5.1.4.1 行車制動性能應符合GB 7258—2012中7.2的規(guī)定。
5.1.4.2 應急制動性能應符合GB 7258—2012中7.3的規(guī)定。
5.1.4.3 駐車制動性能應符合GB 7258—2012中7.4的規(guī)定。
5.1.5 軸荷和質量參數(shù)
5.1.5.1 消防車軸荷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并不應超過國家公布的底盤廠公告允許的最大軸荷。消防車軸荷分配比例應與底盤規(guī)定的軸荷分配比例相符。
5.1.5.2 消防車總質量不應大于底盤廠公告允許總質量的97%。測量消防車總質量,消防車器材箱內(nèi)沒有器材時, 器材箱內(nèi)面積相加后按100 kg/㎡配重;實測總質量小于生產(chǎn)企業(yè)設計總質量時,應按生產(chǎn)企業(yè)設計總質量配重。5.1.6 安全性
5.1.6.1 安全防護性能
5.1.6.1.1 消防車的后視野應符合GB 15084的要求;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要求應符合GB 4785—2007的規(guī)定。
5.1.6.1.2 消防車內(nèi)飾材料的燃燒特性應符合GB 8410的規(guī)定。
5.1.6.1.3 消防車燃油系統(tǒng)及排氣管口指向應符合GB 7258—2012中12.5的要求。
5.1.6.1.4 消防車側面防護應符合GB 11567.1的規(guī)定,采用越野底盆改制的消防車不適用。
5.1.6.1.5 消防車后下部防護應符合GB 11567.2的規(guī)定,采用越野底盤改制的消防車不適用。
5.1.6.1.6 消防車外表面應符合GB 20182的規(guī)定并不應有尖銳突出物和銳利的邊緣。消防裝置操作區(qū)域周圍不應有可能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的物品、熱源。
5.1.6.1.7 對人員可能觸碰到的超過60 ℃的熱表面及高速回轉物均應設有防護裝置。
5.1.6.1.8 消防車上公稱通徑大于65 mm的水帶接口和壓力不小于1.8 MPa的管路應遠離操作人員或采取防護措施,以防止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
5.1.6.1.9 消防車使用的壓力容器應由具有相應生產(chǎn)資質的企業(yè)創(chuàng)造。
5.1.6.1.10 壓力容器在消防車上安裝時,其與硬物接觸處應襯上柔軟、耐腐和減震的襯物。
5.1.6.2 質心高度和側傾穩(wěn)定角
消防車滿載質量時質心高度和側傾穩(wěn)定角應符合表7的規(guī)定。
5.1.7 可維修性5.1.7.1 消防車的設計應保證當按底盤制造廠要求檢查發(fā)動機機油和冷卻液液位時不需要翻轉駕駛室或使用工具。
5.1.7.2 對于保養(yǎng)、維修時需拆卸的零、部件,應使用可拆卸,可重復使用的連接件,不應采用焊接、鉚接等方法故定。 5.1.8 防雨密封性能
消防車應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駕駛室 、乘員室、放置電氣設備或需防水器材的器材箱(若無法確定器材箱內(nèi)的器材類型,則此器材箱的防雨密封性應與放置防水器材的器材箱相同)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泵房不應漏水,警燈和頻閃燈不應進水。
5.1.9 低溫使用要求
冬季最低氣溫-10 ℃或以下的低溫地區(qū)使用的消防車消防泵、外露閥門和管道等過水部件應有保溫或加溫裝置以保證消防泵和閥門正常工作。保溫或加溫裝置的啟動應在消防車駕駛位置進行。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