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不得采用國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采用不低于400MPa級的熱軋帶肋鋼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且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條文說明 7.1 控 制 項
7.1.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
本條為新增條文。一些建筑材料及制品在使用過程中不斷暴露出問題,已被證明不適宜在建筑工程中應用,或者不適宜在某些地區(qū)的建筑中使用。綠色建筑中不應采用國家和當?shù)赜嘘P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對照國家和當?shù)赜嘘P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及制品目錄,查閱設計文件,對設計選用的建筑材料進行核查;運行評價對照國家和當?shù)赜嘘P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及制品目錄,查閱工程材料決算材料清單,對實際采用的建筑材料進行核查。
7.1.2 本條適用于混凝土結構的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
本條為新增條文??估姸冗_到400MPa級及以上的熱軋帶肋鋼筋,具有強度高、綜合性能優(yōu)的特點,用高強鋼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MPa級熱軋帶肋鋼筋,平均可節(jié)約鋼材12%以上。高強鋼筋作為節(jié)材節(jié)能環(huán)保產(chǎn)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廣應用,是加快轉變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的有效途徑,是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推動鋼鐵工業(yè)和建筑業(yè)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
為了在綠色建筑中推廣應用高強鋼筋,本條參考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第4.2.1條之規(guī)定,對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提出強度等級和品種要求。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設計文件,對設計選用的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強度等級進行核查;運行評價查閱竣工圖紙,對實際選用的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強度等級進行核查。
7.1.3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
本條沿用本標準2006年版控制項第4.4.2、5.4.2條。設置大量的沒有功能的純裝飾性構件,不符合綠色建筑節(jié)約資源的要求。而通過使用裝飾和功能一體化構件,利用功能構件作為建筑造型的語言,可以在滿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表達美學效果,并節(jié)約資源。對于不具備遮陽、導光、導風、載物、輔助綠化等作用的飄板、格柵、構架和塔、球、曲面等裝飾性構件,應對其造價進行控制。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設計文件,有裝飾性構件的應提供其功能說明書和造價計算書;運行評價查閱竣工圖和造價計算書,并現(xiàn)場核實。
7.1.2 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采用不低于400MPa級的熱軋帶肋鋼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且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條文說明 7.1 控 制 項
7.1.1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
本條為新增條文。一些建筑材料及制品在使用過程中不斷暴露出問題,已被證明不適宜在建筑工程中應用,或者不適宜在某些地區(qū)的建筑中使用。綠色建筑中不應采用國家和當?shù)赜嘘P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對照國家和當?shù)赜嘘P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及制品目錄,查閱設計文件,對設計選用的建筑材料進行核查;運行評價對照國家和當?shù)赜嘘P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及制品目錄,查閱工程材料決算材料清單,對實際采用的建筑材料進行核查。
7.1.2 本條適用于混凝土結構的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
本條為新增條文??估姸冗_到400MPa級及以上的熱軋帶肋鋼筋,具有強度高、綜合性能優(yōu)的特點,用高強鋼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MPa級熱軋帶肋鋼筋,平均可節(jié)約鋼材12%以上。高強鋼筋作為節(jié)材節(jié)能環(huán)保產(chǎn)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廣應用,是加快轉變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的有效途徑,是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對推動鋼鐵工業(yè)和建筑業(yè)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
為了在綠色建筑中推廣應用高強鋼筋,本條參考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第4.2.1條之規(guī)定,對混凝土結構中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提出強度等級和品種要求。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設計文件,對設計選用的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強度等級進行核查;運行評價查閱竣工圖紙,對實際選用的梁、柱縱向受力普通鋼筋強度等級進行核查。
7.1.3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設計、運行評價。
本條沿用本標準2006年版控制項第4.4.2、5.4.2條。設置大量的沒有功能的純裝飾性構件,不符合綠色建筑節(jié)約資源的要求。而通過使用裝飾和功能一體化構件,利用功能構件作為建筑造型的語言,可以在滿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表達美學效果,并節(jié)約資源。對于不具備遮陽、導光、導風、載物、輔助綠化等作用的飄板、格柵、構架和塔、球、曲面等裝飾性構件,應對其造價進行控制。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設計文件,有裝飾性構件的應提供其功能說明書和造價計算書;運行評價查閱竣工圖和造價計算書,并現(xiàn)場核實。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