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受壓構件的長細比不宜大于
。
9.3.2 在構件出現(xiàn)塑性鉸的截面處,必須設置側向支承。該支承點與其相鄰支承點間構件的長細比λy應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 λy——彎矩作用平面外的長細比,λy=l1/iy,l1為側向支承點間距離,iy為截面回轉半徑;
M1——與塑性鉸相距為l1的側向支承點處的彎矩;當長度l1內為同向曲率時,M1/(Wpxf)為正;當為反向曲率時,M1/(Wpxf)為負。
對不出現(xiàn)塑性鉸的構件區(qū)段,其側向支承點間距應由本規(guī)范第4章和第5章內有關彎矩作用平面外的整體穩(wěn)定計算確定。
9.3.3 用作減少構件彎矩作用平面外計算長度的側向支撐,其軸心力應分別按本規(guī)范第4.2.6條或第5.2.8條確定。
9.3.4 所有節(jié)點及其連接應有足夠的剛度,以保證在出現(xiàn)塑性鉸前節(jié)點處各構件間的夾角保持不變。
構件拼接和構件間的連接應能傳遞該處最大彎矩設計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25Wpxf。
9.3.5 當板件采用手工氣割或剪切機切割時,應將出現(xiàn)塑性鉸部位的邊緣刨平。
當螺栓孔位于構件塑性鉸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時,應采用鉆成孔或先沖后擴鉆孔。
條文說明 9.3 容許長細比和構造要求
9.3.1 采用塑性設計的框架柱,如果長細比過大也會使二階效應帶來的影響加大,因此本條規(guī)定了比本規(guī)范第5章稍嚴的容許長細比值。
9.3.2 已形成塑性鉸的截面,在結構尚未達到破壞機構前必須繼續(xù)變形,為了使塑性鉸處在轉動過程中能保持承受彎矩極限值的能力,不但要避免板件的局部屈曲,而且必須避免構件的側向扭轉屈曲,要使構件不發(fā)生側向扭轉屈曲,應在塑性鉸處及其附近適當距離處設置側向支承。本條文規(guī)定的側向支承點間的構件長細比限制,是根據理論和試驗研究的結果,再加以簡化得出的。
試驗結果表明:側向支承點間的構件長細比λy,主要與M1/Mp的數值有關,且對任一確定的M1/Mp值[加上抗力分項系數后,該比值就變?yōu)楸疽?guī)范公式(9.2.3-1)中的M1/Wpxf],均可找到相應的λy,根據國內的部分分析結果并參考國外的規(guī)定,加以簡化后得到關系式(9.3.2-1)和(9.3.2-2)。
9.3.3 本條文與本規(guī)范第4章第4.2.6條的方法相同,詳見該條文說明。
9.3.4 本條文規(guī)定節(jié)點及其連接的設計,應按所傳遞彎矩的1.1倍和0.25Wpxf二者中較大者進行計算,是為了使節(jié)點強度稍有余量,以減少在連接處產生永久變形的可能性。
所有連接應具有足夠的剛度,以保證在達到塑性彎矩之前,所有被連接構件間的夾角不變。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采用螺栓的安裝接頭應避開梁和柱的交接線,或者采用擴大式接頭和加腋等。
9.3.5 為了保證在出現(xiàn)塑性鉸處有足夠的塑性轉動能力,該處的構件加工應避免采用剪切。當采用剪切加工時,應刨去邊緣硬化區(qū)域。另外在此位置制作孔洞時,應采用鉆孔或先沖后擴鉆孔,避 免采用單純沖孔。這是因為剪切邊和沖孔周圍帶來的金屬硬化,將降低鋼材的塑性,從而降低塑性鉸的轉動能力。
。9.3.2 在構件出現(xiàn)塑性鉸的截面處,必須設置側向支承。該支承點與其相鄰支承點間構件的長細比λy應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 λy——彎矩作用平面外的長細比,λy=l1/iy,l1為側向支承點間距離,iy為截面回轉半徑;M1——與塑性鉸相距為l1的側向支承點處的彎矩;當長度l1內為同向曲率時,M1/(Wpxf)為正;當為反向曲率時,M1/(Wpxf)為負。
對不出現(xiàn)塑性鉸的構件區(qū)段,其側向支承點間距應由本規(guī)范第4章和第5章內有關彎矩作用平面外的整體穩(wěn)定計算確定。
9.3.3 用作減少構件彎矩作用平面外計算長度的側向支撐,其軸心力應分別按本規(guī)范第4.2.6條或第5.2.8條確定。
9.3.4 所有節(jié)點及其連接應有足夠的剛度,以保證在出現(xiàn)塑性鉸前節(jié)點處各構件間的夾角保持不變。
構件拼接和構件間的連接應能傳遞該處最大彎矩設計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25Wpxf。
9.3.5 當板件采用手工氣割或剪切機切割時,應將出現(xiàn)塑性鉸部位的邊緣刨平。
當螺栓孔位于構件塑性鉸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時,應采用鉆成孔或先沖后擴鉆孔。
條文說明 9.3 容許長細比和構造要求
9.3.1 采用塑性設計的框架柱,如果長細比過大也會使二階效應帶來的影響加大,因此本條規(guī)定了比本規(guī)范第5章稍嚴的容許長細比值。
9.3.2 已形成塑性鉸的截面,在結構尚未達到破壞機構前必須繼續(xù)變形,為了使塑性鉸處在轉動過程中能保持承受彎矩極限值的能力,不但要避免板件的局部屈曲,而且必須避免構件的側向扭轉屈曲,要使構件不發(fā)生側向扭轉屈曲,應在塑性鉸處及其附近適當距離處設置側向支承。本條文規(guī)定的側向支承點間的構件長細比限制,是根據理論和試驗研究的結果,再加以簡化得出的。
試驗結果表明:側向支承點間的構件長細比λy,主要與M1/Mp的數值有關,且對任一確定的M1/Mp值[加上抗力分項系數后,該比值就變?yōu)楸疽?guī)范公式(9.2.3-1)中的M1/Wpxf],均可找到相應的λy,根據國內的部分分析結果并參考國外的規(guī)定,加以簡化后得到關系式(9.3.2-1)和(9.3.2-2)。
9.3.3 本條文與本規(guī)范第4章第4.2.6條的方法相同,詳見該條文說明。
9.3.4 本條文規(guī)定節(jié)點及其連接的設計,應按所傳遞彎矩的1.1倍和0.25Wpxf二者中較大者進行計算,是為了使節(jié)點強度稍有余量,以減少在連接處產生永久變形的可能性。
所有連接應具有足夠的剛度,以保證在達到塑性彎矩之前,所有被連接構件間的夾角不變。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采用螺栓的安裝接頭應避開梁和柱的交接線,或者采用擴大式接頭和加腋等。
9.3.5 為了保證在出現(xiàn)塑性鉸處有足夠的塑性轉動能力,該處的構件加工應避免采用剪切。當采用剪切加工時,應刨去邊緣硬化區(qū)域。另外在此位置制作孔洞時,應采用鉆孔或先沖后擴鉆孔,避 免采用單純沖孔。這是因為剪切邊和沖孔周圍帶來的金屬硬化,將降低鋼材的塑性,從而降低塑性鉸的轉動能力。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