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氣源廠應具有調峰能力,調峰氣量應與外部調峰能力相配合,并應根據(jù)燃氣輸配要求確定。
在選定主氣源爐型時,應留有一定的余量的產氣能力以滿足用氣高峰負荷需要。
4.8.2調峰裝置必須具有快開、快停能力,調度靈活,投產后質量穩(wěn)定。
4.8.3氣源廠的原料和產品的儲量應滿足用氣高峰負荷的需要。
4.8.4氣源廠設計時,各類管線的口徑應考慮用氣高峰時的處理量和通過量?;旌锨?、后的出廠煤氣,均應設置煤氣計量裝置。
4.8.5氣源廠應設置調度室。
4.8.6季節(jié)性調峰出廠燃氣組分宜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市燃氣分類》GB/T13611 的規(guī)定。


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