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城市軌道交通結構可采用消能減震設計。
3.4.2 對采用消能減震設計的軌道交通結構,其抗震設防性能目標不應低于本規(guī)范第3.2.4條的規(guī)定。
條文說明
3.4 減震設計
3.4.1 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是一種新技術,應考慮使用功能的要求、隔震與消能減震的效果、長期工作性能,以及經濟性等問題。適應我國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有條件地利用隔振和消能減震來減輕城市軌道交通結構的地震災害,是完全可能的?,F階段,這種新技術主要用于對使用功能有特別要求和高地震活動性地區(qū)的城市軌道交通結構,即用于投資方愿意通過增加投資來提高安全要求的城市軌道交通結構物。
3.4.2 本條對軌道交通結構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的設防目標提出了原則要求。按本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隔震設計,還不能做到在設防地震下上部結構不受損壞或主體結構處于彈性工作階段的要求,但與非隔震或非消能減震結構相比,應有所提高。


鋼結構防火涂料 GB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