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裝修工程的評定應包括裝修設計、裝修材料、裝修工程質量和外觀質量4個分項,滿分為15分。
8.3.2 裝修設計(5分)的評定內容應為:
外裝修的設計使用年限和設計提出的裝修材料耐用指標要求。
評定方法:審閱設計文件。
8.3.3 裝修材料(4分) 的評定內容應為:
裝修材料耐用指標檢驗情況。
評定方法:審閱檢驗報告。
8.3.4 裝修工程質量(3分) 的評定內容應為:
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評定方法:審閱驗收資料。
8.3.5 外觀質量(3分) 的評定內容應為:
裝修工程的外觀質量。
評定方法:現(xiàn)場檢查。
條文說明
8.3 裝修工程
8.3.2 本標準只對住宅外墻裝修(含外墻外保溫)的設計使用年限提出要求。根據(jù)調查資料,外墻掛板、飾面、幕墻的合理使用壽命平均為40年??紤]地區(qū)差異,本標準提出的外墻裝修的設計使用年限為10~20年。同時建議設計對裝修材料耐用指標提出具體的要求,耐用指標是確定材料性能的關鍵因素。裝修材料的耐用指標可分成抗裂性能、耐擦洗性能、防霉變能力、耐脫落性能、耐脫色性能、耐沖撞性能、耐磨性能等。設計可根據(jù)裝修部位和預期使用年限確定相應的耐用指標。例如地面需要耐擦洗、耐磨和耐沖撞等。
8.3.3 材料為合格產品是對材料的基本要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因本標準其他章節(jié)對裝修材料還有要求,本節(jié)不再提出裝修材料為合格產品的要求,實際上,裝修材料應為滿足相應耐久性檢驗指標要求的合格產品。
8.3.4 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是對裝修工程施工質量的基本要求。
8.3.5 參見本標準第8.2.5條條文說明。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