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分為外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市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和自行車公共停車場三類,其用地總面積可按規(guī)劃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計算。其中:機動車停車場的用地宜為80%~90%,自行車停車場的用地宜為10%~20%。市區(qū)宜建停車樓或地下停車庫。
8.1.2 外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應設置在城市的外環(huán)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貨運車輛。市內公共停車場應靠近主要服務對象設置,其場址選擇應符合城市環(huán)境和車輛出入又不防礙道路暢通的要求。
8.1.3 市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停車位數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區(qū)中心地區(qū),應為全部停車位數的50%~70%;在城市對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區(qū)應為全部停車位數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區(qū)應為全部停車位數的25%~40%。
8.1.4 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的服務半徑,在市中心地區(qū)不應大于200m;一般地區(qū)不應大于300m;自行車公共停車場的服務半徑宜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8.1.5 當計算市中心區(qū)公區(qū)停車場的停車位數時,機動車與自行車都應乘以高峰日系數1.1~1.3。
8.1.6 機動車每個停車位的存車量以一天周轉3~7次計算;自行車每個停車位的存車量以一天周轉5~8次計算.
8.1.7 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用地面積,宜按當量小汽車停車位數計算。地面停車場用地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25-30m2;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庫的建筑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30-35m2。摩托車停車場用地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2.5-2.7m2。自行車公共停車場用地面積,每個停車位宜為1.5-1.8m2。
8.1.8 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出入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8.1.8.1 出入口應符合行車視距的要求,并應右轉出入車道;
8.1.8.2 出入口應距離交叉口、橋隧坡道起止線50m以遠;
8.1.8.3 少于5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可設一個出入口,其寬度宜采用雙車道;50~30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應設兩個出入口;大于30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出口和入口應分開設置,兩個出入口之間的距離應大于20m。
8.1.9 自行車公共停車場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8.1.9.1 長條形停車場宜分成15~20m長的段,每段應設一個出入口,其寬度不得小于3m;
8.1.9.2 500個車位以上的停車場,出入口數不得小于兩個;
8.1.9.3 1500個車位以上的停車場,應分組設置,每組應設500個停車位,并應各設有一對出入口;
8.1.9.4 大型體育設施和大型文娛設施的機動車停車場和自行停車場應分組布置。其停車場出口的機動車和自行車的流線不應相交,并應與城市道路順向銜接。
8.1.9.5 分場次活動的娛樂場所的自行車公共停車場,宜分成甲乙兩個場地,交替使用,各有自己的出入口。
條文說明
8.1 城市公共停車場
8.1.1 城市公共停車場是指在道路外獨立地段為社會機動車和自行車設置的露天或室內的公共停車場地。
公共建筑和住宅區(qū)的配建停車場也有兼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功能,但其用地面積應另行計算。
為保證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運轉,公共停車場的用地面積應列入城市道路用地總面積之中,但計算用地面積總指標的取值可由各城市根據建設用地寬緊情況決定。
目前,我國城市因停車用地太少,停車泊位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停車的現象十分普遍,已嚴重削弱了道路的通行能力,降低了車輛的行駛速度。而另一方面,城市車輛數和道路交通流量的發(fā)展趨勢在不斷增長,停車難的問題會變得更嚴重,道路運轉效益低下的狀況是不能長久維持下去的。應趁舊城區(qū)的改造和城市規(guī)劃布局調整的時機,使停車需求得到實際解決。
8.1.2 城市外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主要為過境的和到城市來裝卸貨物的機動車停車而設,由于這些車輛所裝載的貨物品種較雜,其中有些是有毒、有氣味、易燃、易污染的貨物以及活牲畜等,為了城市安全防火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宜人城。裝完待發(fā)的貨車也不宜在市區(qū)停放過夜,應停在城市外圍。
8.1.3 市中心和分區(qū)中心地區(qū)停車的需求高于城市一般地區(qū),且以客車為主,有50%~70%的機動車停車泊位,基本上可適應城市汽車擁有量達10人一輛車的要求。
8.1.4 公共停車場要與公共建筑布置相配合,要與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等城市對外交通設施接駁,使從停車地點到目的地的步行距離要短,所以,公共停車場的服務半徑不能太大。用戶至公共停車場可達性好,吸引來此停放的車輛就多,反之,吸引停車量就少,不能很好地發(fā)揮作用。條文中的數值是根據調查和觀測得到的。
8.1.5 公共停車場從星期一到星期日每天停車數是不均勻的,高峰日是一周中停車數最多的一天。高峰日系數是高峰日的停車數與一周平均的日停車數的比值。
8.1.6 停車位周轉次數與服務的對象有關,辦公機關附近的公共停車場,公務停車的時間較長,停車位周轉次數取低值;商店購物停車,存取車較頻繁,停車位周轉次數取高值;體育和文娛設施的公共停車場,停車位的周轉次數則取決于比賽和演出場次。
8.1.7 當量小汽車所需的停車位面積指標是考慮了各種汽車停放方式,綜合了車輛停放面積、走道面積和必要的空地綠化面積后確定的。
自行車停車位面積是一個計算的平均值,因自行車停車場不像汽車停車場劃分停車位格子,據實測資料,停滿自行車的停車場地,平均每輛車只有0.7~0.9m2,一般為1.2m2左右,規(guī)劃指標已適當放寬。
8.1.9
8.1.9.1 長條形的自行車公共停車場是沿路邊停車方式的改進,一些城市將公共建筑前面、后退道路紅線的空余地段作自行車停車用地,收到很好的效果。
8.1.9.5 影劇院的活動散場、入場幾乎同時,自行車停車場要能容納兩場觀眾的停車,才能滿足需要。國內有些城市采取分設兩個自行車停車場的做法,取車、存車交替使用,秩序井然,疏散速度快,比起集中一個停車場的做法大有改進。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