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 50268—97
1.0.4 用于生活飲用水的管道,其材質不得污染水質。
3.1.2 施工排水系統(tǒng)排出的水,應輸送至抽水影響半徑范圍以外,不得影響交通,且不得破壞道路、農田、河岸及其他構筑物。
3.1.3 在施工排水過程中不得間斷排水,并應對排水系統(tǒng)經常檢查和維護。當管道未具備抗浮條件時,嚴禁停止排水。
3.2.4 溝槽每側臨時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載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2.4.1 不得影響建筑物、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安全;
3.2.4.2 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志以及各種地下 管道的井蓋,且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3.2.4.3 人工挖槽時,堆土高度不宜超過1.5m,且距槽口邊緣不宜小 于0.8m。
3.2.7.4 溝槽槽底高程的允許偏差:開挖土方時應為±20mm;開挖石方時應為十20mm、-200mm。
3.3.5 在軟土或其他不穩(wěn)定土層中采用撐板支撐時,開始支撐的開挖溝槽深度不得超過1.0m;以后開挖與支撐交替進行。
3.3.10 支撐應經常檢查。當發(fā)現支撐構件有彎曲、松動、移位或劈裂等 跡象時,應及時處理。雨期及春季解凍時期應加強檢查。
3.3.12 上下溝槽應設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撐。
3.3.13 承托翻土板的橫撐必須加固。翻土板的鋪設應平整,其與橫撐的連接必須牢固。
3.4.14 拆除支撐前,應對溝槽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槽壁進行安全檢查,并應制定拆除支撐的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
4.1.5 起重機下管時,起重機架設的位置不得影響溝槽邊坡的穩(wěn)定;起重機在高壓輸電線路附近作業(yè)與線路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當地電業(yè)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
4.3.2 水泥砂漿內防腐層的材料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3.2.1 不得使用對鋼管及飲用水水質造成腐蝕或污染的材料;使用外加劑時,其摻量應經試驗確定;
4.3.2.2 砂應采用堅硬、潔凈、級配良好的天然砂,除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外,其含泥量不應大于2%,其最大粒徑不應大于1.2mm,級配應根據施工工藝、管徑、現場施工條件,在砂漿配合比設計中選定。
5.3.23.2 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3的規(guī)定。
現澆鋼筋混凝土管渠允許偏差(mm) 表5.3.23

6.3.6 采用起重設備下管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6.3.6.1 正式作業(yè)前應試吊,吊離地面10cm左右時,檢查重物捆扎情況和制動性能,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6.3.6.2 下管時工作坑內嚴禁站人,當管節(jié)距導軌小于50cm時,操作人員方可近前工作;
6.3.6.3 嚴禁超負荷吊裝。
7.0. 2 盾構施工的供電應設置兩個變電所的兩路電源,并能自動切換。
7.0. 6 盾構施工中,應對沿線地面、主要建筑物和設施設置觀測點,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8.1.2 倒虹管的施工現場布置、土石方堆棄及排泥等,不得影響航運、航道及水利灌溉。施工中,對危及堤岸和建筑物應采取保護措施。
8.1.7 倒虹管竣工后,應進行水壓試驗。給水倒虹管應進行沖洗消毒。
8.1.8 穿越通航河道的倒虹管竣工后,應按國家航運部門有關規(guī)定設置浮標或在兩岸設置標志牌,標明水下管線的位置。
8.2.1 施工船舶的???、錨泊、作業(yè)及管道浮運、沉放等,應符合航政、航道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8.2.6 巖石溝槽開挖前,應進行試爆。爆破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制訂操作安全及保護施工機械設備的措施。
8.3.1 采用導流法或斷流法鋪設倒虹管時,宜在枯水時期進行。當與水利灌溉、取水水源、通航河道等有關時,應事先經過有關部門同意和協(xié)商辦理。
8.3.5 倒虹管竣工后,應將壩或圍堰拆除干凈,不得影響航運和污染鄰近取水水源。
10.2.1 壓力管道全部回填土前應進行強度及嚴密性試驗,管道強度及嚴密性試驗應采用水壓試驗法試驗。
10.2.10 管道水壓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符合表10.2.10的規(guī)定。
管道水壓試驗的試驗壓力(MPa) 表10.2.10

10.4.1 給水管道水壓試驗后,竣工驗收前應沖洗消毒。
10.4.4 管道應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離子濃度的清潔水浸泡24h,再次沖洗,直至水質管理部門取樣化驗合格為止。
11.0.3 竣工驗收應提供下列資料:
11.0.3.1 竣工圖及設計變更文件;
11.0.3.2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證或試驗記錄;
11.0.3.3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測量記錄;
11.0.3.4 混凝土、砂漿、防腐、防水及焊接檢驗記錄;
11.0.3.5 管道的水壓試驗及閉水試驗記錄;
11.0.3.6 中間驗收記錄及有關資料;
11.0.3.7 回填土壓實度的檢驗記錄;
11.0.3. 8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11.0.3.9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11.0.3.10 給水管道的沖洗及消毒記錄。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