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鐵道設計規(guī)范》 CB 50157—92
3.1.5 地下鐵道車站應設置在客流量大的集散點和地下鐵道線路交會的地方。車站間的距離應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在市區(qū)宜為lkm左右,在郊區(qū)不宜大于2km。
4.1.2 設置在地下鐵道線路交會處的車站,應按換乘車站設計,換乘設施的通過能力應滿足預測的遠期換乘客流量的需要。
4.1.5 地下鐵道車站的通過能力,應按該站遠期超高峰客流量確定,超高峰客流量為該站高峰小時客流量乘以1.2-1.4系數(shù)。車站的站廳、站臺、出入口樓梯和通道、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售票口(機)、檢票口(機)等部位的通過能力應相互適應。
4.2.19 距站臺邊緣400mm處,應鋪設80mm寬的縱向白色耐磨材料的安全線。
4.2.21 車站的內(nèi)部建筑裝修材料,應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和易于清潔的材料。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的建筑材料。
4.3.1 車站出入口的數(shù)量,應根據(jù)客運需要與疏散要求設置,淺埋車站不宜少于四個出入口。當分期修建時,初期不得少于2個。小站的出入口數(shù)量可酌減,但不得少于2個。
4.3.3 車站出入口和地面建筑物合建時,在出人口和地面建筑物之間應采取防火措施。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