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guī)范》 CJJ15—87
2.1.6 首末站在建站時必須保證在站內按最大鉸接車輛的回轉軌跡劃定足夠的回車道,道寬應不小于7m,在用地較困難的地方,城市規(guī)劃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應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車。
2.1.8 首末站必須設有標志明顯、嚴格分隔開的人口和出口,其使用寬度應不小于標準車寬的3--4倍。若站外道路的車行道寬度小于14m時,進出口寬度應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線兩側各60度范圍內能清楚地看到站內或站外的車輛和行人。
2.1.9 首末站非鉸接車的出入口寬度應不小于7.5m。
候車廊的建設規(guī)模,按廊寬3m規(guī)劃。廊邊應設置明顯的站牌標志和發(fā)車顯示裝置,夜間廊內應有燈光照明。
候車廊的建筑式樣、材料、顏色等各城市應根據本地的建筑特點統(tǒng)一設計建設,宜實用與外形美相結合。
2.1.17 樞紐站的建設必須統(tǒng)一規(guī)劃設計,其總平面布置應確保車輛按路線分道有序行駛;在電、汽車都有的樞紐站,應特別布置好電車的避讓線網和越車通道。
2.4.3 渡輪站必須選在水位落差最大時也能使用、兩岸坡度比較平緩的地方。
2.4.5 渡輪站應按港章規(guī)定,兩邊有30--50m的船只活動水域。最低這一水域應不小于20m。港務和航道部門應在措施上保證這一規(guī)定的實施。
2.4.12 在多霧的城市,輪渡應有霧航設施。
2.4.17 渡輪站進出口的尺寸應根據客運量的大小具體確定。日客運量在1萬人次以下的,進出口寬度應不小于5m;日客運量在1--3萬人次的,進口寬度應不小于6m、出口寬度應不小于8m;日客運量在3~5萬人次的,進口寬度應不小于8m、出口寬度應不小于lOm;日客運量在5--10萬人次的,進口寬度應不小于lOm、出口寬度應不小于12m;日客運量在10萬人次以上的,進、出口寬度照此類加。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