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地下結構形式應與所采用的施工方法相適應。
11.5.2 襯砌結構宜設計為閉合式。
11.5.3 明挖法施工的結構襯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可采用整體式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或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
2 圍護結構的地下連續(xù)墻或灌注樁宜作為主體結構側墻的一部分與內襯墻共同受力。墻體的結合方式可選用疊合式或復合式構造;
3 作為側墻一部分利用的樁、墻,應計及在使用期內圍護結構的材料劣化,內力向內襯轉移的影響;
4 確能滿足耐久性要求時,可將地下連續(xù)墻作為主體結構的單一側墻。
11.5.4 盾構法施工的隧道襯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滿足工程使用、受力和防水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裝配式鋼筋混凝土單層襯砌或在其內現澆鋼筋混凝土內襯的雙層襯砌;
2 在聯絡通道門洞區(qū)段的裝配式襯砌,宜采用鋼管片、鑄鐵管片或鋼與鋼筋混凝土的復合管片。
11.5.5 礦山法施工的結構襯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結構的斷面形狀和襯砌形式,應根據圍巖條件、使用要求、施工方法及斷面尺度等,從受力、圍巖穩(wěn)定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綜合分析確定;
2 Ⅲ~Ⅵ級圍巖中的區(qū)間隧道或相當斷面尺度的隧道,宜采用封閉的曲線形襯砌結構,襯砌斷面周邊外輪廓宜圓順;在穩(wěn)定圍巖中或受其他條件限制時,也可采用直墻拱襯砌結構;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矩形框架結構;
3 Ⅲ~Ⅵ級圍巖中的車站隧道或斷面尺度接近的隧道,宜采用多跨結構形式,襯砌周邊輪廓宜采用曲線形,并宜圓順;在穩(wěn)定圍巖中或受其他條件限制時,可采用直墻拱襯砌結構;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矩形框架結構;
4 Ⅲ~Ⅵ級圍巖中的隧道宜設置仰拱;
5 襯砌形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礦山法隧道應采用復合式襯砌。在無水的Ⅰ~Ⅱ級圍巖中的單線區(qū)間隧道和Ⅰ級圍巖中的雙線區(qū)間隧道,也可采用單層整體現澆的混凝土襯砌。
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可根據圍巖條件確定,主要類型和適用條件應符合表11.5.5的規(guī)定。復合式襯砌的二次襯砌應采用鋼筋混凝土,并應在內外層襯砌之間鋪設防水層或隔離層。有條件時也可采用裝配式襯砌;
表11.5.5 復合式襯砌初期支護類型和適用條件

2)在圍巖完整、穩(wěn)定、無地下水和不受凍害影響的地段的非行車及乘客不使用的隧道,也可采用單層噴錨襯砌結構,噴錨襯砌的內部凈空應滿足后期施作結構的尺寸要求。
11.5.6 沉管隧道的襯砌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結構形式應根據隧道使用功能和工程條件等因素確定。水深小于35m的通行地鐵車輛和機動車的多車道隧道,宜采用普通鋼筋混凝土或縱向施加預應力的鋼筋混凝土矩形框架結構;水深大于45m的單、雙線隧道,宜采用圓形單層或雙層鋼殼混凝土結構;水深介于35m~45m之間時,應通過綜合研究確定。
2 管節(jié)長度應根據沉埋段的長度與管節(jié)制作、沉埋設備及航道等有關的施工條件和工期等因素確定,并宜控制在100m~130m范圍內。
11.5.7 頂進法施工的結構,當長度較大時應分節(jié)頂進。分節(jié)長度應根據地基土質、結構斷面大小及控制頂進方向的要求確定,首節(jié)長度宜為中間各節(jié)長度的1/2。節(jié)間接口應能適應容許的變形量并滿足防水要求。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