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車體應采用不銹鋼或鋁合金材料和整體承載結構。在使用期限內承受正常載荷時不應產生永久變形和疲勞損傷,并應有足夠的剛度和滿足修理和糾正脫軌的要求。在最大垂直載荷作用下,車體靜撓度不應超過兩轉向架支承點之間距離的1‰。
4.3.2 用戶和制造商在合同中無規(guī)定時,車體的試驗用縱向靜載荷可采用下列數值:
1 A型車不低于0.8MN;
2 B型車不低于0.49MN。
4.3.3 車體的試驗用垂直載荷可按公式4.3.3計算。強度計算應用最大立席(超員)人數按9人/m2計,站立面積應為除去座椅及前緣100mm外的客室面積,人均體重應按60kg計算:
Lvt=1.1×(Wc+Wpmax)-(Wcb+Wet) (4.3.3)
式中:Lvt——車體垂向試驗載荷(t);
Wc——運轉整備狀態(tài)時的車體重量(t);
Wpmax——最大載客重量,包括乘務員、座席定員及強度計算用立席乘客的重量(t)。
Wcb——車體結構重量(t);
Wet——試驗器材重量(t)。
4.3.4 車體結構設計壽命不應低于30年。
4.3.5 車體的內外墻板之間,以及底架與地板之間,應敷設吸濕性小、膨脹率低、性能穩(wěn)定的隔熱、隔聲材料。
4.3.6 車輛應設置架車支座、車體吊裝座,并應標注允許架車、起吊的位置。


住宅設計規(guī)范 GB50096
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
